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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员工因报销事宜与公司起冲突,遭董事长训斥、公司通报批评后自缢身亡,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123万余元,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

  1. 一名员工因报销事宜与公司起冲突,遭董事长训斥、公司通报批评后自缢身亡,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123万余元,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 陆千(化名)是某公司投融资部的中层管理人员。2018年5月25日,他因为报销的事和公司高管发生争执,还被董事长训斥。回家后曾向家人表示自己在单位遭受不公正待遇,情绪低落。 三天后,公司在中层领导微信群里发布了对陆千的通报批评,里面写着“如有下次将主动请辞,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”。陆千看到后,在群里回复“坚决执行公司决议,下不为例”。 过了大概一周,6月6日上午,陆千在与其母亲通话时明确表示要自杀,其母闻讯立即联系公司领导求救。主管虽与其通话确认状态,却未采取任何安抚或陪护措施,中午时分,陆千妻子和父亲赶到公司想见人,却被告知陆千已外出办事。 实际上,陆千在午休后约14时才与同事正常外出开展项目踏查,同行同事并未接到公司关于留意陆千情绪状态、加强看护的相关通知。16时左右,陆千结束工作与同事分手,各自离开。 下午5点左右,有人在当地世纪城东侧的树林里发现了陆千,他已经自缢身亡。警方经过调查,出具了死亡证明,确认陆千是自杀。 家属把公司告到法院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,还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没交社保造成的损失。 庭审中,双方各执一词。原告家属认为,公司管理层管理失当,因琐事严厉训斥并公开通报,给陆千造成巨大心理创伤。在陆千出现明确自杀倾向且家属紧急求助时,公司主管消极不作为,未进行疏导、未通知家属、未采取防护措施,这种漠视与失职是导致陆千悲剧的主要直接原因,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同时,家属主张未缴社保的损失应合并审理。 公司则辩称,陆千是自杀,是他自己的选择,公司的管理没问题,和他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公司完全没责任。另外,没交社保的事属于劳动争议,得先申请仲裁,和这起生命权纠纷不能一起审理,请求法院驳回家属的所有诉求。 最终,法院没有支持家属123万余元的赔偿诉求,但结合实际情况,判决公司按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,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6857元、丧葬补助费30725.5元,一共97582.5元。对于家属要求的没交社保的损失,因为没有确切的损失数额和计算依据,法院也没有支持。

    via WBusiness商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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